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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屠杀离百姓并不遥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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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寇、义军、反贼,不分敌我皆可屠民。

流寇起义、地方反叛,在很多小说中都写得“爱民如子”,但历史上很多反叛武装在物资匮乏、军纪松散、政令不清的情况下,对百姓并不比正规军仁慈。

典型例子:

黄巢起义军攻入长安,“三月不禁杀掠”;

李自成所部进入北方,“掳人、强婚、抢粮”成常态;

张献忠攻入成都,“杀男女百万,浮尸江水不流”;(这个数据不一定真,我持怀疑态度的,感觉清朝夸大了,肯定会有屠杀但是不可能像清朝说的那样)

太平军攻城多次以“借粮”之名屠民泄愤;

民国军阀混战,地盘一变,百姓遭“反清算”。

这些起义者在宣传中往往“反官府、救百姓”,但真到了实际军政管理阶段,百姓不过是可以征用、可以拿来祭旗、甚至泄愤的“可耗资源”。打胜了,说是“夺回民心”;打输了,说是“百姓叛乱”,还是一通屠。

清朝初期的“屠汉”政策曾在扬州、嘉定等地造成严重人口损失,但这不是唯一的民族清洗案例:

五胡乱华时期,匈奴、羯、鲜卑大举屠城,汉人百姓死者无数;

南北朝交战时,汉与胡、北与南之间的仇杀持续百年;

元末红巾军攻掠元人聚居地,屠元民以报旧仇;

回乱期间,回民与汉人互屠十余年,西北地区血流漂杵;

清末义和团运动期间,亦有大规模对教民、传教士及“洋人附庸”的民众屠戮事件。

每一次民族冲突、宗教动乱,都会形成“身份标签化”,不是你做了什么,而是你“是什么”。只要被划为“敌对群体”,不分男女老幼,全城清洗只是时间问题。

中国古代长期实行“连坐制度”:一人犯法,全家、全族、甚至同村、同里、同郡受罚。明清时期更发展出“族诛”“里甲连坐”等变体。

例如:

明太祖设“告奸条例”,鼓励举报,若举报不实连坐三代;

清代“文字狱”案件,涉案者亲属皆流放,房产查抄;

某人逃税,全甲承责,数百人一夜之间家破人亡。

所以很多时候,一个人犯错,全村陪葬根本不稀奇。特别是在边疆、战时、造反高发地区,官军常常为了“肃清”,直接按甲按户斩首以立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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