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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4章 通频之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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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此,通义院发起“梦频技术伦理公约”:

明确梦频研究边界;

禁止模拟他国梦象结构用于干预;

各国需在梦频开发中设“象权识别协议”;

建立“梦频渗透调查联合小组”。

同时,大唐于焰沙谷设立“通频监察厅”,由沈茉凌亲自统筹。

沈茉凌言:

“焰桥建者,不止为梦之行路;亦为守焰之誓言。”

焰辞纪元元年十月廿五日,通频系统更新第四次后,义频塔焰频流速明显加快。

梦频数据日均激增五成,其中**“非引导梦频”**比例首度超过引导梦频。

即——

人们越来越多地,在未被问询、未被诱导的情况下,自主做梦,自绘梦图,自投焰频。

通义院内部迅速觉察到变化。

斐如意分析报告中指出:

“通频制度激发的,不仅是梦的表达,而是一种新型权利意识——梦频之权,即心权。”

她提出“心权”概念,定义如下:

心权(Right of Inner Consciousness):

每一人皆有权决定其梦频是否被观;

梦频焰图属梦主心象产物,不得未同意下被解义;

任何制度不得强迫梦频揭示个人思维或记忆;

焰频通道应设“自我撤频机制”,梦主可随时撤回焰图;

焰频制度若作为公共政议工具,其前提应为心权被保障。

此言一出,引发广泛讨论。

民间出现两种声音:

一派赞成,称“梦权归我”,提出**“焰象自治”**口号,认为通频时代下个阶段应为“心象共和”;

一派质疑,忧心梦象自闭,梦频逐渐成“个人焰室”,割裂共感之力。

高丽梦使在共频会上提出警告:

“若人人封梦,梦频不通,焰之桥终断。”

而大食梦官哈里则持异见:

“梦象不是河,不可强流;梦之所以有力,是因其为自焰之光。”

沈茉凌提出“中线制度”:

“焰梦心权保障体系”草案

设立焰频自控器,梦主可选择梦频是否公开;

所有共频梦图,须获得“焰权印”——梦主授权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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