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此,通义院发起“梦频技术伦理公约”:
明确梦频研究边界;
禁止模拟他国梦象结构用于干预;
各国需在梦频开发中设“象权识别协议”;
建立“梦频渗透调查联合小组”。
—
同时,大唐于焰沙谷设立“通频监察厅”,由沈茉凌亲自统筹。
—
沈茉凌言:
“焰桥建者,不止为梦之行路;亦为守焰之誓言。”
—
焰辞纪元元年十月廿五日,通频系统更新第四次后,义频塔焰频流速明显加快。
梦频数据日均激增五成,其中**“非引导梦频”**比例首度超过引导梦频。
即——
人们越来越多地,在未被问询、未被诱导的情况下,自主做梦,自绘梦图,自投焰频。
—
通义院内部迅速觉察到变化。
斐如意分析报告中指出:
“通频制度激发的,不仅是梦的表达,而是一种新型权利意识——梦频之权,即心权。”
—
她提出“心权”概念,定义如下:
心权(Right of Inner Consciousness):
每一人皆有权决定其梦频是否被观;
梦频焰图属梦主心象产物,不得未同意下被解义;
任何制度不得强迫梦频揭示个人思维或记忆;
焰频通道应设“自我撤频机制”,梦主可随时撤回焰图;
焰频制度若作为公共政议工具,其前提应为心权被保障。
—
此言一出,引发广泛讨论。
民间出现两种声音:
一派赞成,称“梦权归我”,提出**“焰象自治”**口号,认为通频时代下个阶段应为“心象共和”;
一派质疑,忧心梦象自闭,梦频逐渐成“个人焰室”,割裂共感之力。
—
高丽梦使在共频会上提出警告:
“若人人封梦,梦频不通,焰之桥终断。”
—
而大食梦官哈里则持异见:
“梦象不是河,不可强流;梦之所以有力,是因其为自焰之光。”
—
沈茉凌提出“中线制度”:
“焰梦心权保障体系”草案
设立焰频自控器,梦主可选择梦频是否公开;
所有共频梦图,须获得“焰权印”——梦主授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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