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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盔甲随便买?——盔甲属军需,民间严禁私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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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廷的逻辑很简单:

有甲=有反心;

有甲=组织能力增强;

有甲=对抗官军可能提升。

所以你穿着一身盔甲走在市集,不是“帅气”,而是“惹祸”,说不定就被衙役请去“喝茶”了。

历朝盔甲“备案制度”:甲在不在都要登账

盔甲不仅不能私造、私藏,就连国家发给军队的甲,也要“有数有账”:

北宋设有“甲仗库”,每发一套须军官签领回报;

明代兵部立《甲仗簿》,军队调防、士兵退役都必须归还甲具,否则“以侵盗军器论”;

清代设“营盘甲案”,每月查验甲器实数是否对账,并对锈蚀、残损情况做登记。

换言之,一甲在手,你得解释甲从何来、为何不还、为何不报。你若靠“穿越知识”搞一套盔甲,怕不是第一个就被兵部拿下。

即便在战时,甲具也只发正规编制军士、军官使用。大量使用“无甲义兵”甚至“赤膊民勇”现象非常普遍。

原因有三:

生产跟不上:战争急,甲制慢,大多数地方只能征集轻便木盾、藤牌;

穿着负担大:一套甲动辄重15-20公斤,非训练者根本无法长时作战;

指挥识别需要:盔甲往往用于区分将官与正规兵种,避免敌我混淆。

所以小说里“主角为村民打造百副盔甲,一战成军”,现实中等于“你在军工垄断体制下搞非法武装”,死得不能更快。

不少人以为“将军打胜仗后赏甲于功臣”属于惯例,其实这类情况也必须“上呈兵部”备案、列账,并不得私传子孙或出售他人。

明代户部档案中曾记载:

“某军中校尉,因功得金甲一副,其子擅卖于市,为盗军器论,处以徒刑五年。”

就是说,就算是合法赏赐的盔甲,一旦脱离官方控制流入市面,都等于“泄露军机”!

清代更进一步:连盔甲样式也属“军密”

清代八旗兵甲分为“旗甲”“营甲”“御前甲”“火器营甲”等多种样式,其规格、徽号、甲片样式乃至装饰,全部受工部—兵部—内务府三级监管。

民间如有“仿甲”行为,不仅按“盗军器”处罚,甚至可追溯“图谋不轨”罪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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