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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幻想发战争财和高利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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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仗一开始,国家的第一反应不是开放市场,而是:封锁通道、设关卡;驿路、津渡归军队优先;所有车马需持有“通行文牒”;民船、驿马、脚夫一律被征调;地方设关查粮、查货、查火药,连草药都限制运输。

穿越者想“走南闯北屯物资”?别说驮得动,驿道你都上不了。兵部文书一出,整个县的商队都得掉头。

穿越者第二套路是放贷收息,结果往往更惨。

古代法律对高利贷非常敌视:《唐律》规定,借贷不得年利逾一分(即年息10%);超出部分“债无效”,甚至反被判“谋夺家产”;民间对放高利贷者称“刮骨鬼”“割肉蛇”;村里若有人因借贷而失地、出卖子女,全村都视你为“吸血鬼”;《大清律例》规定,因债务逼迫人卖身、逃亡者,债主充军。

你穿越发明了“等额本息”?你会等来“乡约吊打”。放贷不是开银行,是找死。

别忘了你是在古代,一个人无法脱离家族:宗族设“宗法会”“义庄”,规定成员不得重利放贷;若有人放高利贷导致“族人失地”,会被驱出族籍、废祀断亲;很多地方明确记载“放债取息者不得列祠堂”;村中开债铺者常年不得参加集市、公祭、婚丧活动;你穿越后放贷给邻村“种田户”?一转身,你就成了整个乡里的“共敌”。

朝廷对商人“非法放贷”有专门惩罚机制。不是说只有贪官犯法才坐牢,古代普通商人放贷过界也照样治罪:

清代规定“典当钱不得月利逾三分”,否则“罚银十倍,杖六十”;

明代南京一商人因强收欠债,逼死欠债人,被判绞刑;

某些省份规定:商人只许在“牙行”设当,擅设债所即为“非法收债所”;

朝廷不准“商人兼兵”,更不准“商人兼债主兼粮商”,形成“经济独占”;

战时商人更不得放贷,否则将视为“扰乱经济秩序”;

别以为你用Excel记账、发“年化利率”就高端,地方官一看:这不是新型“抽骨债”嘛,抓了!系

放贷的最怕什么?借出去收不回来。

古代恰恰没有任何“信用体系”:债契需两方签押并“送官存卷”才算有效;没有身份证、地址、手机号,跑路就人间蒸发;欠债人若有族人、地头蛇撑腰,你连账都追不了;有人假冒别人签契、拿死者名义借钱;官府多半偏向“本地乡民”,你一个外来人毫无保障。

穿越者靠“贷款软件”收钱?你再聪明,人家一拍桌子:“没借过。”你去找谁说理?

你想发战争财?你需要:背后有朝廷调令;有官府物资通行证;有武装护送商队;有储粮仓、有造器坊、有马厩、有押运兵;

你想靠放贷发财?你得:有祠堂认同、有族老背书;有契约留档、有官府备案;有牙行身份、有高门做保人;能请人写状纸、能找人押账人;

——这一切,穿越者刚落地,有吗?

幻想“发战争财”“开贷收息”不是经济头脑,而是政治盲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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