闷热的七月午后,小明站在4S店明亮的展厅里,目光牢牢锁定在那辆锃亮的小轿车上。两年的省吃俭用,终于攒够了首付,他满心期待着能早日开着爱车穿梭在城市街道。
"先生眼光真好,这款车最近特别火爆!"销售员小王热情地迎上来,"不过店里暂时没现车,需要调货。只要您先付5000元订金,一个月后保证能提车!"
小明犹豫了一下,脑海中已经浮现出自己驾驶新车的画面。他一咬牙,掏出手机完成了转账。小王递来一张写着"订金"的收条,匆匆解释道:"放心,这就是个诚意金,保证万无一失!"
然而一个月过去了,小明始终没等到提车通知。当他再次来到4S店时,小王却一脸歉意:"实在抱歉,您要的颜色产量太少,还得等6个月。要不您先拿回订金?"
"6个月?!"小明火冒三丈,"当初可不是这么说的!我要求双倍返还订金!"
"这...这可不行,订金又不是定金,只能原数退还。"小王支支吾吾地说。
愤怒又无助的小明,攥着那张轻飘飘的收条,走进了青山县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。
服务中心里,渠成顺仔细端详着那张"订金"收条,眉头越皱越紧。张忠民迅速翻出《民法典》第586、587条,周万全则在一旁记录关键信息。
"这里面学问可大了。"渠成顺推了推眼镜,"定金和订金,虽然读音相同,但法律性质完全不同。定金具有担保效力,适用双倍返还罚则;而订金只是预付款,没有担保功能。"
方梅一边录音一边追问:"那小明的情况该怎么判定?"
戴世龙接过话茬:"关键要看双方是否明确约定了定金性质。如果没有约定,即便写的是'订金',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。"
为了核实情况,张彩娇主动请缨去4S店调查。她假扮成顾客,与小王攀谈,录下了对方关于"订金只是诚意金"的言论。
与此同时,渠成顺联系上小明:"你仔细回忆,当时有没有提到双倍返还之类的约定?"小明绞尽脑汁,最终无奈摇头。
服务中心决定先尝试调解。渠成顺带着团队来到4S店,与经理展开谈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