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8日,星期一
上午8点半。
“叮铃铃....”
金胜正在洗漱的时候,外间手机响了起来。
放下毛巾,快步走了出去。
是一个座机号码。
0530开头,正是当地这边的。
估计是检察署打过来的。
“金律师嘛,我是乔庆瑞。”
“哦...乔检察官你好。”
“你申请调取的两个新证据,目前已经在我这边了。”
“多谢乔检,我马上就过来。”
“好,我就在办公室。”
“...........”
结束通话后,金胜也加快了速度。
同时发了个信息给施磊和蒋梦瑶。
9点钟,一行三人准时出门。
几分钟的路程,很快就进入了检察署。
还是三楼办公室。
金胜敲过门后,径直走了进去。
“乔检察官,早上好。”
“你们好。”
乔庆瑞递过一个文件袋道:“这是时小迁的所有前科记录。”
“里面还有他在案发当晚,从那个地方进入的视频截图。”
“至于他身上其它财物部分,暂时还没有定论。”
“治安方面也解释过详细的原因,认为与本起案子并无直接关联,便做了另案处理。”
“关于你提的情景模拟,由于得协调各方,目前领导正在考虑当中,可能还要一段时间。”
“但为了案子能更好查清事实,估计同意的概率很高。”
“还有你提到的三次讯问,两次笔录的情况,我也向负责此案的主办警官进行了查证。”
“第一次是在案发后不久,只属于普通询问性质,所以并没有形成正式的笔录。”
“你在卷宗中看到的两次笔录,一次为治安局审讯室,另一次是在看守所内。”
“但很遗憾,同步的录音录像,只有看守所这一次有。”
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23条,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,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。”
“除了重大犯罪案件有严格规定之外。”
“治安机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‘录音或者录像’。”
金胜表情平静,实则心里冷笑不已,这是明晃晃在搞事情啊!
里面没问题才怪。
就是不清楚,乔庆瑞是否也参与了其中。